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下发的《关于湖南省201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》(国科火字〔2019〕218号)、《关于浙江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》(国科火字〔2020〕32号),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郴州旗滨”)、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浙江节能”)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,并于近日收到了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》(以下简称“证书?”)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:
发证机关: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、湖南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。
发证机关:由湖浙江省科学技术厅、浙江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。
郴州旗滨、浙江节能本次系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》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,郴州旗滨、浙江节能此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三年(2019年-2021年)内,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,即按15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郴州旗滨、浙江节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,是对公司长期致力玻璃产业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充分肯定,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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